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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证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9日 点击数: 7359 次 字体:

为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暂停开放我处公证服务窗口。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月10日起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办理公证业务:

1、“网上办”。通过浙江法律服务网.宁波(网站:ggflfw.nbsfj.gov.cn)进行线上咨询、申请;

2、“咨询办”。如需咨询,请您拨打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咨询电话:

鄞州公证主任室 0574-89216601

鄞州公证书记室 0574-89216602

鄞州公证涉外 0574-89216603、0574-89069306

鄞州公证国内民商 0574-89216607、0574-89216608、0574-89216609、0574-89069305、0574-89069306、0574-88300597

3、“预约办”。若您确有紧急事项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公证,请您事前以电话等远程在线方式进行预约预审后办理。我们将实行错峰错时办证,避免人群短时扎堆集聚。

二、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2月10日开始,若您确有紧急事项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公证,请您佩戴口罩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并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1、您在进入公证服务场所前,请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包括申办材料在内的消毒工作。

2、八楼公证处办公大厅设置体温检测台,您在进入前要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疑似症状,我们将联系相关医疗单位进行隔离。

3、请您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办证对象行程登记表》,作出未往返重点疫情区域及未接触确诊症状或疑似症状人群等承诺。

4、进入公证服务场所后,请您直接前往相应的办证窗口完成事项办理,并尽量减少在服务场所停留时间。

5、如果在公证服务场所发现疫情等特殊情况,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场,请您理解配合。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防疫情、同护健康。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源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