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继承公证助力文化遗产传承
近日,鄞源公证处成功办结一起著作权继承公证案件,为已故作家家属厘清了著作财产权归属,彰显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背景
某作家在宁波离世,其生前有多部畅销小说,他的配偶和子女向鄞源公证处寻求法律支持,期望通过公证的方式合法分割权益、保障作品后续发行利用。
著作权公证继承案件要点
1.界定继承标的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然人死亡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法定保护期内,均可以依法继承和转移。
所以著作权继承案件中,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但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仍归属作者本人,继承人仅承担保护义务。
2.化解共同继承协调难题
对著作财产权,多位继承人都表示要求共同继承,但对共同继承后是否愿意共同行使财产权产生了分歧,在公证处的建议下,继承人之间另行签署了《共有协议》及《作品授权委托书》,明确了各继承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也约定了由其中1名继承人作为代表行使权利,并委托专业机构代理出版等事务。
3.严守法律时效性
公证员特别告知,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上述可以继承和转移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提醒继承人要做好遗产规划,要在保护期内有效实现作品的价值转化,推动文化成果社会共享。
公证价值彰显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涉及文学、音乐、影视等多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也日渐增多。著作权继承不仅关乎家庭利益,也涉及社会文化资源的存续与共享。公证机构通过厘清权利边界、提供法律解决方案,成为化解继承矛盾、促进版权合规流转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