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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说 |《民法典》时代如何订立一份合格的遗嘱

文章来源:作者:宁波市鄞源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点击数: 8258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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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共六种遗嘱形式,但是不同的遗嘱形式要符合什么要求,遗嘱内容要怎么写,很多人确实是一头雾水。

      以前办遗嘱,习惯由公证员帮着起草。如今,如何在没有公证员帮助的情况下订立一份经得起推敲的遗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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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合法是遗嘱有效不可或缺的要求,核心要素是:本人过世后,所遗财产由我的(关系)某某某(一人)继承。但不可前篇一律套用,在订立遗嘱时,还要注意以下内容:

1.遗嘱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以遗赠为内容的,遗嘱格式要作一定调整。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的财产,将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3.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遗嘱中未体现的,将会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5.《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故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将财产归遗嘱受益人本人所有或归其夫妻共同所有。如未明确的,视为归遗嘱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是这种情况,最好在遗嘱中明确。

7.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种情况包括立遗嘱后,遗嘱财产卖掉换掉、被征用、被拆迁,视为遗嘱撤销,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下一步的安排。

8. 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如果遗嘱中不明确,遗嘱也自然失效,遗嘱财产转为法定继承。

9.《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遗嘱人生前与他人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无论遗嘱订立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前或之后,均以遗赠扶养协议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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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形式



《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共六种遗嘱形式。除了公证遗嘱外,遗嘱人自助订立的其他遗嘱形式,均有不同的要件要求: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人不会签名,那就不适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打印遗嘱的形式,建议遗嘱人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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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的录像固证


遗嘱人不管订立什么形式的遗嘱,遗嘱均在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在遗嘱检认中,如何确认遗嘱人真实意愿?如何减少继承人、受益人之间关于遗嘱有效性认定的冲突?如何确保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发挥应有的作用,使遗产分配按照遗嘱人意愿顺利传承?在这里,遗嘱固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遗嘱人可以自助通过智能手机对立遗嘱过程进行摄像固证,与书面遗嘱一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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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鄞源公证处推出一款遗嘱固证的手机应用程序(APP)—“阿拉公证•遗嘱通”,具备录像功能并可将录像结果直接上传并保管在公证处数据库,使公证处在遗嘱检认时可以客观还原立遗嘱过程及现场状况,从而实现对遗嘱的有效性认定。既然遗嘱的录像固证这么重要,那么,在“阿拉公证•遗嘱通”遗嘱固证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呢?

1.“阿拉公证•遗嘱通”设置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三种不同形式的遗嘱固证模式,且根据不同遗嘱形式设置不同的固证形式要件。遗嘱人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遗嘱类型。比如立遗嘱人可以全程自书、不需要见证人的,可以选择自书遗嘱;比如遗嘱人不会写遗嘱,需要他人代写的,可以选择代书遗嘱;比如遗嘱是用打印形式体现,不是全部手写的,可以选择打印遗嘱。但如果遗嘱人不会签名,那就不适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打印遗嘱的形式,建议遗嘱人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

2.“阿拉公证•遗嘱通”包括遗嘱自助服务和遗嘱专业服务,两者的区别是,遗嘱是否需要提交公证机构保管。遗嘱自助服务,包含遗嘱固证及登记,但公证机构不保管纸质遗嘱,因遗嘱未保管在公证处,未来无法进行遗嘱检认。遗嘱专业服务,除遗嘱固证及登记外,还包括对当事人交付给公证机构的纸质遗嘱进行保管。从遗嘱检认的效果来,公证机构建议遗嘱人选择遗嘱专业服务。

3.选择好具体遗嘱形式后,请遗嘱人、见证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如实陈述和规范操作。比如为保障录音录像的有效性,请允许阿拉公证”进行录屏与使用麦克风;如实陈述家庭成员;如实陈述遗嘱内容与遗产分配原因、宣读遗嘱等。

4.请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录像时,请尽量选择独立、安静、光线充足的环境,固证时需要对场地环境进行摄录,以证明现场没有可能影响遗嘱人真实自由意思表达的因素。

6.录像完成后,请及时签署相关文书;并在“遗嘱管理”栏中及时填写相关信息完成遗嘱录像资料的公证保管手续。如同时申请密封遗嘱公证保管的,请及时递交密封遗嘱并完成公证保管手续。

 相信在了解上面这些知识和技巧后,立一份合格的遗嘱并不是什么难事了。当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公证处,公证人员将为您的家庭财富传承提供全面、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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