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与出路 ——对公证业职业危机的分析
与以服务于公众为其天职的其他职业一样,法律职业必须为之奋斗,并将以三种标准衡量:它的独立、它的可用性、它的学识。——PaulA.Freund
因西安宝马案导致的公证行业职业危机因2006年《公证法》的实施和司法部对公证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系列整顿得以日益减弱。公证行业内部似乎对那一场突发而来的职业危机的记忆也在日益淡化。但是,无论自身承认与否,公证行业确实仍然陷入在社会评价低化、公众信任减弱、执业者理想堕落、自我形象不佳、执业环境恶化的困境之中。所幸的是,虽然还在每天重复着日常的操作规程、工作模式,但已有部分公证员开始反思自身所从事的职业的责任、困惑、危险与机遇。
一、公证业面临的职业危机
(一)信任危机。笔者认为,公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的职业危机就是信任危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存在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对公证的信任。一旦失去信任,公众认为公证不公正,那么公证机构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这种信任危机正随着公证机构错证、假证的逐渐曝光而蔓延。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流动性不再为某些人所能控制。一个地区的某个特定的案件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爆炸性的新闻。其受众面之广、传播速度之快、影响力之深都是无法预计和掌控的。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公证机构脱去了“公”姓的帽子后,原本基于国家机器的威严也正在逐渐地褪去,原本披在公证员身上的神秘的面纱也正在被揭开。如果有一天,整个行业的存在被公众认为是无关紧要甚至是多余的,那么这个行业也就走到了尽头。
(二)业务危机。公证职业危机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业务危机。法定公证的缺失导致了公证业务的不稳定性,同时也导致了公证机构缺乏应有的话语权。与其他国家的公证机构相比,目前中国的法定公证是少之又少。房地产流转过程中的公证业务是目前中国公证业务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但直到当下却还没有被“正名”。一个法律职业却缺乏应有的法律支持,那么这个职业的运作和发展必将受到制约,其机构开展此项业务的合法性也必将遭到质疑。所以,近年来部分人员对相关部门要求房产继承、赠与、买卖等环节过程中必须公证的要求提出了质疑,甚至起诉至法院。传统的业务正在流失,新的业务体系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给公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三)竞争危机。虽然同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业在近几年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服务于掌握了经济、政治、社会公共资源群体的律师继而控制了话语权。律师的业务领域也正在不断地扩张。一些原本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领域也逐渐被律师渗透,甚至有部分律师叫嚣可以替代公证员的角色。律师步步紧逼,而公证机构却因为自身的原因步步后退。这也导致了公证机构面临着新的职业危机——竞争危机。
同时,公证机构内部的竞争也让公证本身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伴随着市场化,公证机构的内部竞争也日益白日化。恶性竞争给公证业的发展带来了危机。
(四)人才危机。人才是决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证机构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人才危机。虽然公证是一个需要经验积累的行业,但是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大多是非经验因素导致的,大多数都指向于公证执业者的法律功底、人品、道德。一个行业如果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缺乏优秀人才的支撑,那么这个行业也将停步不前。
(五)风险危机。公证的目的之一在于防范风险,而恰恰是这种功能也给公证业带来了危机。许多部门或当事人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更多的是要转嫁风险。一个一个风险如同雪球般在滚大。如果公证业缺乏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手段,不能正确认识抵制风险的重要性,那么这种风险也必将给公证业带来致命的危机。
二、困惑:危机从何而来
面临的危机有那么多,那么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危机的重重叠压?哪些因素将我们一步一步地逼入危机的深渊?
(一)公证执业者的素质参差不齐。环视法律职业共同体,公证执业者的素质是相对较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在经历了阵痛后,内部成员的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近年来,法学院培养的大批高素质的博士生、硕士生大多输入到法院、检察院、教师、律师部门。而在公证业内部高素质人才占的比例却相对比较低。公证法的制定与颁布实施的时间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是最迟的。目前在一线工作的公证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各领域的迅速发展,某些公证员新生业务无从下手、无法应对当事人的新要求。而法律又是跟随着现实状况不断地在变更和修正的,某些公证员无法正确地分析新产生的法律关系、无法正确理解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条文甚至无法随时更新自己已有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与此同时,许多公证机构的业务还停留在老业务上,不敢有任何的突破。但是,哪怕是老业务,随着新现象、新情况的发生也在变化之中。旧的办证模式、思维方式有可能已经无法适应这种新变化。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必然抑制公证事业的发展,只会将公证的业务范围越缩越小。
(二)公证执业者职业理想的堕落或缺失。一个职业的执业者如果没有职业理想,完全只是追求其背后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那么这个职业是无法得到健康、有序、茁壮发展的。当执业者满怀一种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热情而工作,那么自然会严格地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秩序,并会不断地鞭策自身进行业务学习。而当下,已身处在公证这个“围城”内的执业者中有部分成员似乎正缺乏这种职业热情和理想。同时,某些原本充满着职业热情而进入到公证队伍中的公证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职业理想也逐渐地被消磨。
(三)职业内部缺乏团结。律师业之所以能在近几年突飞猛进的发展,与内部人员的团结是紧密联系的。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很多人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同探讨和解决新生业务、复杂案例,从而影响相关利益群体,从而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获得话语权。而公证行业虽然经过了近十年的改制,但是内部缺乏团结,充满竞争,而且是各自为营。我们说,适当的竞争是需要的,但是过度的竞争就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也为其他执业者的侵入提供了便利。而且目前看来在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建立前,这种竞争对公证机构而言是弊大于利。
(四)缺乏严格的准入机制和再培训机制。虽然成为公证员需要经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且需要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等等条件,但是相对于法国等公证业发展较为先进国家的公证员而言,这样的条件过于单一化和容易。公证员除了业务知识、理论知识外,更为注重的是社会经验的积累、职业责任心的培养、职业道德的考验。公证机构的业务种类虽然并不如律师那样纷繁复杂,涉及面也有局限性,但是,为了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工作的客观需求,公证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也需要不断的提高。虽然每年公证系统都会组织继续教育培训,但是有些时候培训的形式和内容过于单一、重复和缺乏针对性。而且在培训的科目中职业道德、职业信仰、职业追求方面的内容不足甚至未涉及。
(五)三种体制并存的现状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公证法将公证机构定位为证明机构。但是目前公证机构内部三种体制并存的现象并不利于公证机构的发展。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和合作制三种体制并存,给公证系统内部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同样是公证机构,但是待遇报酬、管理模式上却存在着差异。这也造成了公证系统内部人员的不满、外界的不理解、管理力度的减弱、服务理念的差异等等。而同属公证行业,其内部体制的一致性应该是今后必然的趋势。
(六)“商业主义”的渗入导致角色期望值落差。公证系统是被赋予一定公权力的机构。但是商业主义的渗入导致公证业内部的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程序不到位、受理公证事项标准的不一致……。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只顾赚钱,那么他的行为与社会对其的角色期望之间是有冲突的,最终也会导致其走上歧途。广而言之,一个行业也是如此。
不得不承认,在已经转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或合作制的公证机构内部,“商业主义”的渗透相对是严重的。很多公证员往往将办一个证和自己能收多少费用直接挂钩。对于部分收费高的公证事项,办证人员服务态度相对较好、程序能简化的简化、出证速度快,而对于收费低又复杂的案件能推就推,能不办就不办。很明显,这就是商业主义渗透的结果。我们承认公证员、公证机构都是“经济人”,在市场经济下,不得不考虑经济因素,但是公证员背负的更多的是社会公正、正义,在追求经济利益同时,应该更多的考虑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等。一个行业从事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在外界看来里面的从业人员却缺乏公平和正义,成天围着“利”而转,那么这个行业还能进一步发展吗?
(七)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是公证无法得到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当下公证的很多常规业务,如继承、赠与、商品房买卖等,还都是基于房管等部门的部门规定,缺乏法律的支持。在全国,甚至已经出现好几个当事人声称自己被强行要求办理公证而将房管等部门告上法庭。然而,环视其他公证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都是从立法的高度来规定公证的业务,为公证正名。所以,中国的公证制度要发展就必须有法律的支持。
(八)缺乏优秀人才。人才匮乏也是公证业所面临的一个大难题。任何一个行业要发展,优秀人才的补充是关键。但是现在的局面是,部分优秀的法律人才不了解公证,在求职时没有考虑要加入公证系统;部分优秀的法律人才想进入公证系统,但苦于缺少编制或其他原因,公证机构无法引入;部分优秀的人才加入的公证行业后无法得到重任或其理想无法实现而主动脱离公证系统;而部分地区的公证机构被领导当做“塞人”的机动场所……但是,如果一个行业无法得到精英人才的认可和加入,那么这个行业只能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从事简单重复性的工作,无法使整个行业得到提升。
(九)公证业内部人员危机意识淡薄。现在很多公证机构、公证从业人员缺乏甚至没有危机意识。这部分人总是认为:自己现在从事的公证业务都是法定的,自己坐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人上门来办理公证,是否受理还得由自己挑着看;受理新的业务、应对新的挑战容易出错,还是走重复的老路较好;反正我们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得过且过;公证业务的蛋糕就这么一块,就不需要引进新的优秀人才来争抢了;某个公证员的不当行为仅仅代表他个人,与自己无关……但是这种局面无论是否承认正在悄悄地变化:外面的世界很残酷,而身处在围城之内的人却还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已身处漩涡之中。
三、出路:转危为机
引用库恩的理论:“危机的意义就在于,它指出更换工具的时机已经到来”。而且,我们都知道,危机就是危险和机遇并存。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危险的存在,必须分析危险发生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研究如何转危为机。目前公证机构的危机来自于内外两个方面。所以,也必须从内外两个层面来寻找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一)尽快完善立法,规范制度理顺体制。从立法的高度来规定法定公证的范围有利于公证业务的稳定、公证队伍的安定。缺乏必要的法定业务,会使公证人处于惶惶之中,会为了生存而奔波,甚至做出不当之行为。从立法的高度明确法定公证的范围,至少能让公证行之有名。相关的准入机制、惩罚机制等也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特别是在惩罚机制上,必须在内部建立起一整套具体、详细、可操作性的惩处标准,而且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落实,不要流于形式,最终形同虚设。公证机构的体制是最有待进一步理顺的。目前三种体制并存的现象虽然是公证事业改革发展路途中的必经过程,但是这种现象目前已经严重困扰和制约了公证业的发展,必须寻求突破。体制理顺了,公证员的地位也就明确了,公证员之间因为体制不同导致的差异待遇也就迎刃而解。
(二)主动与多部门合作与沟通,加强话语权。法律从来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公证也不是闭门造车。公证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企业公司的日常运营密切相关的。一个部门的强大程度如何,在社会中处于什么地位,是由外部人员、单位、团体等来判定的。一个部门要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必须获得话语权。只有获得了话语权,才能获得资源。目前公证业和外界其他部门的沟通并不多,不利于公证今后的发展。所以公证执业者必须主动出击,积极和多部门沟通,让他们意识到公证的重要性,认识到公证的不可或缺性,继而在权力较量中获得话语权,进而获取更多的资源。
(三)必须迅速地提高公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法律向来就是精英的舞台,而公证又历来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所以公证队伍必须吸收精英者,并且还要努力让已经在从事公证工作的公证员人人都成为精英。但放眼目前的公证队伍,队伍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法律培训。所以对内部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势在必行,而且是刻不容缓的。目前,各地的公证协会每年都会举行大规模的全体公证人员的培训。但有的地方的培训流于形式,有的没有深入到公证实践,有的忽视了对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教育……特别是对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方面的教育还远远不够。培训的方式也不够多样化、生动化。
尽可能地吸收优秀人才来提高从业队伍的素质也是有必要的。法院、检察院、律师目前新进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是逐年提高,内部从业人员的学历也是逐年提高。我们公证业也有必要引进高素质的人员。高素质的人员加入到公证队伍后,对于公证业务的开展、开拓,对于公证质量的保证等等都是有利的。
(四)加强办证操作的规范化、技术性。目前公证机构内部的操作流程、办证细则等基本上都是很早之前就已经制定了,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社会状况都已经经历了巨大的变动,但是这些规则、细则却还没有进行系统化更新,没有与时俱进。有的时候因为缺少明确的指示和规则,公证机构、公证员只能自己琢磨、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尽早地进行系统化更新,有助于公证工作的规范化、细致化、标准化。办证细则不仅仅需要细致化、规范化、标准化,更要讲究技术性。细则的制定要多征询一线公证人员的意见,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要根据新情况、新现象不断地及时变更、补充。
(五)加强职业自治、加强群体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
公证更多的是职业自治。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绝大多数的公证机构仍旧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合作制的占很小部分。但是在公证事业较为发达的其他国家,如法国,公证机构更多的是以公证员的诚信、自治作为基础,没有体制上的约束和差异性。加强公证业的职业自治,有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学家威尔伯特·墨尔曾这样阐述职业——职业化是一个发展过程,包括渐进的几个阶段:工作、职业、正规化的组织、要求教育的组织、倾向服务的组织以及享有独立自治权的组织。职业化的最高阶段就是该组织享有完全的职业自治权。公证业最终的发展目标就是要使该组织享有完全的职业自治权。
目前的公证从业人员缺乏群体归属感。法律商业主义的渗入,“经济人”的角色导致目前公证从业人员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现象较多,但是一个职业要发展,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要有职业归属感,以职业发展为己任,以自己身为这个职业的内部从业人员为荣,要杜绝内部的恶性竞争,要杜绝内部的互相诋毁。
此外,公证的涉及面很广,但几乎是限于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经济领域,所以加强公证员的社会责任感是迫切的。一个职业要在社会各行业中体现其价值,就必须让他人认识到这个职业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以,公证员必须让社会认识到其存在的价值。加强公证员的社会责任感,不再纯粹为了赚钱而工作,而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减少纠纷、经济发展的宗旨而办理公证,那么公证员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六)将惩治机制落到实处,加强职业管制。对于一个职业自治的行业,惩治机制是必须落到实处的,必须加强职业管制。缺乏职业管制,会给队伍建设带来无序。不能完全信任个体的自觉。但凡缺乏管制的就会导致行业陋习的蔓延,最终会导致这个行业走向灭亡。有惩治机制约束前提下的行业发展,才会是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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