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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已公证 赠物就属受赠人【案例分析】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点击数: 7918 次字体:
    小吴和丈夫小陈结婚九年,女儿六岁。寡居的婆婆一直和他们住在一起。大妈看夫妻俩挺孝顺,便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他们。2012年3月,大妈写了份赠与合同,还办了公证。合同上说,房子在老人过世后交付。因为说好了交付时间,签了合同,他们没去办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
    去年底,小陈不幸出车祸去世了。悲伤的小吴料理完丧事,想想要为母女俩以后的日子考虑,便找婆婆商量房子的事情。不想婆婆嘀咕了半天,说出自己的想法---房子只能给自己的子女,小儿子去世了,想把房子转送给另两个子女。
房子是老太太的,那份赠与合同还有没有效力?小吴咨询律师后才放心了---律师说,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律师说法: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赵丽华律师说,普通合同签字即生效,但赠与合同不一样,只有要送的“赠与物”交到了受赠人手中,合同才生效。其间,赠与人可撤销合同。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老人立了赠与合同,如未公证,可把房子转送其他子女,虽有亲疏之嫌,但合情合法,无可厚非。但赠与合同公证过就不可撤销。虽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房子实际已是儿子小陈的个人财产。小陈去世,按继承法,老人和媳妇、女儿各可继承房子的三分之一产权。
    法律中所说的“赠与物”,除常见的房子、车子等外,还包括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权利”---比如,写了书、有新发明,其著作权、专利权能赚钱,拥有人也可把这种“财产权利”送给别人。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不可撤销。只要赠与合同中写明,“赠与物”用于救灾、扶贫等公益事业,赠与者签了字就得及时交出救灾物资,不能随口荡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