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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流行“上门女婿”协议公证

文章来源:今日早报作者:鄞源公证处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点击数: 9689 次字体:

公证员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助家庭和谐
  □通讯员 张青怀

  本报记者 王晨辉

  早报讯 青田的季先生,是2008年入赘到宁波鄞州区古林镇的“上门女婿”,最近,他在妻子张女士及家人的陪同下,到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办理了“责、权、利”协议公证。据了解,协议公证,时下在鄞州已经渐成风尚。

  据当地公证处统计,2011年,他们办理“男到女方落户”协议公证167件,2012年170件,今年前5个月,已办理相关公证53件。

  “上门女婿”,就是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形式,俗称“招婿”。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男到女方落户者,大多出于日常生活、住房养老及家族技艺、企业管理传承的需要等。

  宁波鄞州是一个比较富庶的地区,很多家庭的富裕程度较高,鄞州女不肯外嫁非常普遍,因此招“上门女婿”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婚姻形式。

  该类协议公证的办理一般要求是:女方家庭父母、女儿和上门女婿到公证处申请,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户口迁出方和入户方村委会、乡镇集体组织、公安机关的同意迁出和落户的书面意见;男到女方落户协议(一般由公证处代书)。

  协议通常包含如下内容:依法登记结婚,迁入方村集体组织同意落户,赡养老人、夫妻扶养等;家中成员不得歧视虐待,要相互帮助理解、团结和谐;男方要积极参加生产等。

  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公证员告诉记者,协议公证后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采信公证文书,办理男方的户籍迁移手续,使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出的民主决策”,落户者享受农村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改革红利,如村集体的股权、大龄青年分房等福利,保障了落户者的权利。协议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等内容,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和促进社会稳定。

  “这几年,鄞州的农村地区分红比较多,上门女婿愿意落户的也越来越多,通过公证,确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助于家庭的和谐。”鄞州公证处公证员说。

  公证处公证员说,进行公证,也可以有效地杜绝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以上门为借口骗取钱财,公证之后,相关的真实性得到落实,有关部门可以直接采信,不需要继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