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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说| 钱放公证处 安全有妙用(三)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点击数: 6253 次 字体:

之前,公证员讲了两个提存案例,一个是李阿姨和王先生房屋交易的案例,李阿姨巧妙运用提存公证,给自己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另一个是小蒋买房子遭遇老李变卦,小蒋运用提存公证,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今天,公证员再来讲讲关于提存的另外一个作用。

 

提示: 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的受赠人利益,可以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或赠与财产进行提存。

 

这天,公证员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咨询,打电话的是邱先生。邱先生是一位癌症晚期病人,30多岁,有一个独生子女8岁,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在老家;邱先生开淘宝店赚了好些钱,在宁波买了两套房子,还有很多存款。邱先生唯一放心不下的是他的女儿,妻子还年轻,很可能再婚,父母在老家也没有能力给女儿很好的照顾,女儿还小,如何使女儿获得长久的支持和照顾,让她无忧无虑的长大,是邱先生离世前最想做好的事情,毕竟离女儿成年还有10年,即使女儿18周岁成年,离她真正的自立还要好多年。

公证员接到电话咨询后,前往医院和邱先生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和邱先生的反复沟通,为邱先生设计了包括遗嘱、提存在内的一整套法律方案。

邱先生通过遗嘱,综合考虑父母养老和子女抚养的需要,对属于他的遗产进行了处分;又考虑到女儿刚入学,将面临长期的生活费、学费支出,未来还会面临择校、补习费用等实际支出,所以邱先生采用提存方式,将400万元提存至公证处账户,并且要求公证处每月向女儿名下的存折账户支付生活费5000元;如涉及到女儿择校、医疗、补习、留学费用,且单笔费用超过5000元的,监护人或女儿成年后可凭相关发票要求公证处另行全额支付相关费用至存折账户,直至上述提存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如女儿年满22周岁,上述提存款项有结余的,女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

半年以后,邱先生过世了。公证处按照邱先生的提存指示,已经按约向他女儿存折账户支付生活费5年了,公证处也坚持每半年去看看这个孩子,孩子成长的很好!

 

【提存公证知识】

    1.什么情况,适合提存?

答:债务人申请提存的情况,即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可申办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其他情况,可申办提存:(4)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因执行公务而申办提存公证;(5)监护人、遗产管理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利益,请求将所监护或管理的财产提存的;(6)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的受赠人利益,请求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或赠与财产提存的。

2.把资金存到公证处账户,公证处怎么保障资金安全?

答:公证处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提存账户,专款专用,并且根据当事人签订的提存文本对资金进行监管。

公证处不得挪用提存标的。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挪用提存标的的,除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
  符合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给付条 件,公证处拒绝给付的,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给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