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还是做公证?
受婚姻法新解释的影响,近期多地出现夫妻一方要求房产证加名的现象。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根据新解释离婚时房产归产权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出于对婚姻的不信任,夫妻一方提出房产证加名,这也实属正常。
不过房产证加名这一集体行动,遭遇了最大的现实障碍,加名税。此前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
如果是一套市值100万元的房子,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就要征收1.5万元“加名税”。
此消息一出,网上抨击声一片,饱受“与民争利”的质疑。随后国家税务总局称,将统一研究房产证加名税的事情,争取在本周内公布一个“让多方面都能接受”的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尚未商讨出一个结果来,但是很多人显然是等不住了。有没有其他方式,既不用房产证加名又可以保护夫妻另一方权益?很多民间的智慧达人,针对这一话题展开了头脑风暴。
有网友认为,房产证加名未必是最好的方式,其实完全可以去公证处或请律师,做一个房产公证。这样一来既可以省去加名的麻烦(据说要跑三个部门),而且还能省下一大笔加名税,只花一两百元公证费就了事,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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