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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优秀 “三零”公证员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波市司法局 作者:宁波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4日点击数: 8220 次字体:

各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提高公证质量,全面提升全市公证行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证系统开展争创优秀“三零”(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旨,规范执业活动,促进公证员队伍素质、服务能力和公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升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二、活动内容

争创优秀“三零”(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活动,既公证员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期间,没有出现错证、假证,没有因公证质量或其它原因而导致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全市公证员要以争做优秀“三零”公证员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按照“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要求,加强公证员政治业务学习、执业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公证员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公证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办证,在案件受理、核实、审批、出证等各个环节均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公证事项、文书内容以及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合法及充分性,从程序和实体内容上严把质量关,杜绝质量差错;在拟制公证文书时,做到起草、审核、校对层层把关,确保公证案件“零错证”。要认真开展公证质量自查活动,在省市组织的公证质量检查中,卷宗合格率应达100%;没有因公证质量而引发的投诉、上访事件。

(三)增强服务意识。全体公证人员要立足自身岗位,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确保公证服务“零投诉”。严格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和补救,避免事态扩大。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单位要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活动的各项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7月)。各公证机构要组织公证员对照活动内容,从业务素质、办证质量、工作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局将组织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三)规范整改阶段(8月-12月)。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集中归类整理,逐一提出整改目标与措施。公证员要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公证机构要重点建立完善服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诉查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瑕疵,降低投诉率。12月底前,各公证机构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2014年1月)。市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公证质量检查等情况,进行评比,对在活动开展中取得明显成绩并切实做到“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的公证员,授予优秀“三零”公证员称号,并进行统一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司法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引导公证员参与到争创优秀“三零”公证员的活动中来。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公证机构要以开展活动促进公证质量的明显提高,将开展争创优秀“三零”公证员活动与今年开展的“三思三创”活动等一系列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公证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三)总结提炼,提升水平。各公证机构要将争创优秀“三零”公证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巩固做法成为长效机制,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反映、整改。市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经验和好做法全面推广,切实提升我市公证队伍的服务水平。

                                                                            宁波市司法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