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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落户 公证明权责倡教化

文章来源:宁波市司法局作者: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张青怀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点击数: 10456 次 字体:
“上门女婿”就是入赘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形式,俗称招婿,在一些地方婚俗中,有男嫁女娶的入赘婚。一些男子入赘女家,以女方父母为父母,所生子女从母姓,为女家传宗接代,人们称这入赘男子为“上门女婿”。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男到女方落户者,大多出于日常生活、住房养老及家族技艺、企业管理传承的需要等。
  据宁波市鄞源公证处统计,2011年度该处办理“男到女方落户”协议公证167件,2012年度170件。该类协议公证的办理一般要求:1、女方家庭父母、女儿和上门女婿到公证处申请,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2、户口迁出方和入户方村委会、乡镇集体组织,公安机关的同意迁出和落户的书面意见。3、男到女方落户协议(一般由公证处代书)。协议通常包含如下内容:依法登记结婚,男到女方落户,迁入方村集体组织同意落户,赡养老人及夫妻扶养等,家中成员不得歧视虐待要相互帮助理解、团结和谐,男方长期安家为业积极参加生产等。
    宁波是一个比较富庶的地区,在宁波,鄞州区更是一个经济强区。同时由于鄞州区10年前是宁波的郊县,得益于近年来的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因此,相对而言,鄞州区家庭的富裕程度较高。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严格实施以及现代人观念的转变,家庭仅育一女情况也比较多。基于上述情况,鄞州区女不肯外嫁相当普遍,招“上门女婿”自然也就为数不少。
    “男到女方落户”协议公证办理非常有意义。一、协议公证后意味着公证员对当事人就落户的意思表示、登记结婚情况、户口迁入方的村委会同意落户意见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核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采信公证文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做到“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以及根据“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出的民主决策”,落户者享受农村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改革红利,如村集体的股权、大龄青年分房等福利,保障了落户者的权利。二、协议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等内容充分体现《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等规定精神,折射出宪法和法律的熠熠光辉。协议经过公证,明确了协议双方的各自权利和责任,使法的引导、教育功能在具体的公证案例中得到体现和强化,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达到了道德层面倡教化的目的。